南 王 中 心 校
周 工 作 简 报
2014.上 第6期
(总26期)
2014.03.23
工作快讯:
1.
2014年3月17日,南王初中召开教职工周工作会议,对上周工作进行小结,对本周工作进行安排。
2.
2014年3月18日早,南王初中召开住宿学生安全教育会。早操运动后,住宿学生在宿舍楼前集合,由政教主任温宏伟进行了安全知识宣传,校长周文生又着重强调了防火逃生、防震避险等事项,使初中住宿学生又上了一堂安全教育课。
3.
2014年3月18日上午,南王初中进行了防震避险大演练。在刺耳的警报声中,学生有秩序地演示了教室内避震、楼道内逃生等程序。学校领导按照分工,各负各责。演练结束后,还进行了总结。
4.
2014年3月18日下午,中心校召开校长例会,对开学一月来的工作进行小结,并安排部署了近期工作。
5.
2014年3月18日下午,南王初中对教师的各科教(学)案设计进行了展评,并接受了中心校教研室的检查。
6.
2014年3月19日上午,中心校校长周文生、东霍学校校长 李建庭、湖村学校校长郑补红、龙门学校校长杨彦平、留晖学校校长王宝林,在教文广体局三楼会议室参加了课改推进校课改工作启动会。
7.
2014年3月20日,中心校校长周文生、中心校教研室主任吉传祥、中心校助理万俊武、中心校学科团队成员张国丽、王斌伟,在湖村学校参加了课改推进校观课评课活动。教文广体局教研室主任于纯万、教研员武志峰、王军忠,应邀参加并做点评、指导。湖村学校教师贾红玉做课《一夜的工作》(六年级语文)、刘丽平《一个数连续减去几个数》(四年级数学)
8.
2014年3月20日,中心校课改推进校工作启动会在湖村学校召开,东霍、湖村、龙门、留晖学校校长及部分示范教师参加了这次大会。
9.
2014年3月20日,中心校德育指导员牛军荣、体育工作负责人张正伟,在湖村学校进行安全隐患排查,参加了湖村学校举行的安全教育师生大会。
10. 2014年3月22日、23日,南王初中13名初三学生,在定襄实验二小参加了优秀学生部分学科竞赛。
专题报道
校容校貌建设是学校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促进学校文明建设的重要手段,也是展示学校风貌的主要窗口。
为切实加强校容校貌建设,绿化、净化、美化校园,提升学校文化品位,创建良好的育人环境。我校大力改善校容校貌。原来光秃秃的外墙张贴上了了醒目的标语。老师们不怕脏不怕累,寒冷的天气用抹布一点一点的把外墙上的污渍擦掉,又把标语一个一个贴上去。黑乎乎的教室,也粉刷一新;栽种了许多新的树木,总之,这一切都为给学生学生创造一个良好的学习环境,让学生在这优美的环境中学习更上一层楼。(撰稿:南王学校:周冬梅 发布人:牛文生)
2. 南王学校大力开展文体活动
第二课堂的开展,使南王学校的各项工作有声有色。
(撰稿:南王学校:周冬梅 发布人:牛文生)
本学期,为开齐上好美术课,培养小学生对美术的兴趣,南王学校与教文广体局支教办取得联系,请来了一位忻州师院专职的美术支教教师韩晓庆。
韩老师现在担任一至六年级美术课的教学任务,考虑到学生的美术功底差的学情,韩老师对教学内容做了整体安排:一至四年级学生进行简笔画的学习,五六年级学生学习素描。为了让孩子们更好的学习绘画,韩老师与科任教师协商,将每周的两节美术课放在一起上,第一节课让孩子们画出轮廓图,第二节课集中进行涂色。
据学校校长牛文生介绍,韩老师的美术课丰富了学生的校园生活,培养了学生的美术兴趣,得到了学生的欢迎和好评。
(撰稿::南王学校:魏粉娥 周降梅 发布人:万俊武)
3月17日,是南王学校附属幼儿园入校的第一天。早晨,校园里彩旗飘飘,仿佛向小朋友们招手问好。三位幼儿教师早早来到学校,等待着小宝贝们的到来。
8时30分以后,小朋友们陆续来到学校,走进他们的新教室。哇,洁白的墙壁,崭新的课桌,漂亮的卡通人物,还有琳琅满目的玩具展现在眼前,顿时灿烂的笑容洋溢在小脸上。
相信他们会在这里幸福茁壮的成长,开心的度过每一天。
(撰稿:南王学校: 齐春梅、周冬梅 发布:牛文生)
爱国主义教育是指树立热爱祖国并为之献身的思想教育。小学生是民族的希望,是祖国的未来。加强学生爱国主义教育,提高他们的思想政治素质,把他们培养成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建设者和接班人是非常必要的。
南王学校在每周周一早上都会统一升国旗、唱国歌,在雄壮的国歌声中,仰望着国旗冉冉升起,面对着五星红旗,是对学生进行爱国主义教育、公民意识教育的一种具体形式,有着丰富的思想内容和教育意义。
3月17日又是星期一,下了第二节课,同学们排着整齐的队伍在操场上准备升旗。在雄壮的国歌声中,五星红旗冉冉升起,同学们心中不由激情澎湃。升旗后,还对同学们进行了习惯养成教育。要抓好学习习惯、生活习惯、文明礼仪习惯、劳动习惯等的培养,其中重点要抓学习习惯的培养。 (撰稿:南王学校:周冬梅 发布:牛文生)
6. 安全教育 警钟常鸣
2014年3月17日,针对近期频发的学生安全伤害事故,结合学校实际情况,按上级有关文件精神,赵村学校组织全校师生集中进行了又一次安全教育,要求学生做到以下几点:
①、学校西墙倒塌暂时无法重垒,有较大缺口,所有师生严禁到墙边活动、玩耍,下课后及休息时间严禁师生从缺口处出入。
②、校门口通道有居民施工存放的大量砖与石头,严禁学生从砖旁边,石头上走动,不得在旁边逗留、玩耍。
③、休息时间不得独自或结伙到河边、池塘里玩耍、捞鱼或进行其他活动。不得到公路上玩耍,骑车带人乱跑。
④、在校期间,不得购买和吃“三无”食品。
⑤、遇到突发情况,要机智勇敢,在确保自身安全的情况下,报告其他人处置,不随便自行处置,以免影响自身安全。
⑥、见到陌生人问路、打探或从事其它活动,要尽量避开,同时报告老师或家长,不与其交流与吵闹。
⑦、易燃易爆物品要少接触,听从家长管理与安排,安全使用。
⑧、远离火灾、煤气等可能对学生造成安全伤害的场所。
(撰稿:赵村学校:王斌伟)
7. 定襄县南王学校召开新学期工作安排会
为了认真贯彻落实《定襄县2014年度工作会议》精神,3月18日下午,南王学校组织全体教师召开了新学期工作安排会。
会上,牛文生校长传达了县局会议精神,明确了2014年全县的重点工作是实现“两个标准”,完成“四大任务”。围绕县局重点工作,牛校长安排部署了上半年的学校的主要工作:一是抓安全,警钟长鸣;二是抓教学,提升质量;三是抓常规,形成制度。会后,全体教师表示,一定借本次会议的东风,再接再厉,再创佳绩。(撰稿:南王学校:魏粉娥 周降梅
发布:万俊武):
8. 忻州市委政协领导张明成主席莅临定襄县龙门学校
2014年3月19日下午,忻州市委政协领导张明成主席轻车简从,莅临定襄县龙门学校,与学校全体教师亲切交谈,了解农村小学的教育发展状况,关心教师的工作,生活情况,并和大家合影。
(撰稿:龙门学校:张先兰 发布人:杨彦平)
3月17日开始,南王学校第二期安全教育活动拉开帷幕。
本次活动的主题是:“普及交通安全知识,确保学生交通安全”。围绕安全教育主题,学校组织开展了一系列活动:一是每周一学校组织升国旗仪式,由校长结合安全热点问题作国旗下的讲话;二是设立安全教育警示语。如“上下楼梯慢步行”,“你追我赶多危险”,“横过马路左右看”等,营造事事讲安全,人人懂安全的氛围;三是各班主任利用晨会课,结合安全教育内容,开好主题班会,做好活动记录;
四是学校推出安全教育专栏。由各班主任带领学生观看,深入浅出的将安全知识普及给每一位学生。
通过开展一系列内容丰富、形式多样的活动,确保学生在安全的环境中健康成长。:(撰稿:南王学校:魏粉娥 周降梅 发布:万俊武):
10. 构筑家园沟通之桥——定襄县南王苗苗幼儿园召开家长会
3月19日至20日,定襄县南王苗苗幼儿园相继召开了大、中、小班的家长会。
在这次家长会上,园长张爱仙总结回顾了近一年来的工作,通过视频的形式展示了幼儿园的活动成果,向家长介绍了苗苗幼儿园的办园目标(培养幼儿的学习兴趣,使幼儿养成良好的学习生活习惯)和幼儿园的特色课程(手指速算课、舞蹈绘画艺术课、阅读课及手工棋类等活动课)。各班级教师与家长互动交流了有关育儿的思想、经验、做法。到会的家长达到了98%,会场气氛热烈。
本次家长会使家长更好的了解了孩子在园的学习生活情况,更多的了解到幼儿园教育的内涵,构筑了家园沟通的桥梁,受到了家长的认可欢迎。(撰稿:南王学校:魏粉娥 周降梅 发布:万俊武):
集体整队,送出校门,疏导交通,南王学校为学生上下学安全再添一道“保险”。
3月17日开始,为应对学校增设附属幼儿园后,家长人流量加大,人拥车堵,安全隐患骤升的状况,学校要求班主任及值周教师组织学生集体整队,有序离校,并在校外进行交通疏导,确保了学生的行路安全,收到了良好的效果,受到了社会群众的一致好评。(撰稿:南王学校:魏粉娥 周降梅 发布:万俊武):
3月20日上午,湖村学校邀请南王中心校领导对学校校舍、设施、学生活动场所进行了再一次的排查,针对出现的问题及时制定了整改方案,并组织全校师生进行了安全工作再动员、再部署,同时发放了给家长的一封信,加强了家校联系,共筑我校安全工作保险墙。学校从校舍安全和学生在校的各种活动方面做出了明确的规定,我校的安全教育又上了一个新台阶!(撰稿:湖村学校: 刘丽平 贾红玉 发布人:郑补红)
13. 留晖学校参加南王中心校课改推进校启动会议
2014月3月20日上午,留晖学校校长王宝林带领本校教师参加南王中心校组织的课改推进校启动会议。下午,校长王宝林就教文广体局教研室主任于存旺和中心校校长周文生关于课改推进工作的要求、理念和主要方式,组织教师进行了学习。(撰稿:留晖学校:尹俊英 发布人:赵晓峰)
网校建设:
截至2014年3月23日,中心校网站建设运行情况如下:
网校排名:382
积分:17892
总访问量:118086
图片总数:5221 文章总数:96982 注册教师:104
注册学生:81 教学资源:452
视频数量:20
注册家长:43 帖子数量:1
从2014年3月17日至2014年3月23日,各学校网站建设运行情况如下:(排名由多到少,请各学校关注好自己的数量和位次,落后的学校,可要加油啊,好多人在看着你们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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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发稿(图片)总数 |
各学校教师(学生)发稿数 |
排队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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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王学校(文稿784) |
周美萍(250) 齐春梅(258) 魏粉娥(134) 韩文明(61) 周降梅(75) 周冬梅(52) |
第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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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霍学校(文稿198 视频12 共210) |
王改连(94) 刘勇杰(35)
王慧梅(64) 侯会琴(5) |
第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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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王初中(文稿169) |
张 凯(64) 张俊伟(66) 温宏伟(19) 张利军(14) 卜靓蓉(4) 张丽娟(2) |
第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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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南邢学校(文稿153) |
任云雪(116) 牛变英(36)
王凤兰(1) 王凤兰(3) |
第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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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村学校(文稿66) |
贾红玉(46) 郑补红(20) |
第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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留晖学校(文稿31图片5共36) |
尹俊英(29)
赵晓峰(2) |
第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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茶房口学校(文稿35) |
张玲香(35) |
第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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赵村学校(文稿16) |
王斌伟(16) |
第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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龙门学校(文稿1) |
杨彦平(1) |
第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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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心校(文稿6 图片56 共62) |
周文生(2)
万俊武(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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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王村学校: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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藏孤台学校: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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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3月17日至2014年3月23日已被忻州教育网采用的新闻稿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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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新
闻 题 目 |
撰稿教师 |
所在学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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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周冬梅、牛文生 |
南王学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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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周冬梅、牛文生 |
南王学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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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魏粉娥、周降梅 万俊武 |
南王学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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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齐春梅、周冬梅 牛文生 |
南王学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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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周冬梅、牛文生 |
南王学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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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王斌伟 |
赵村学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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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周降梅、魏粉娥 万俊武 |
南王学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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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张先兰、杨彦平 |
龙门学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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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9 |
周降梅、魏粉娥 万俊武 |
南王学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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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
魏粉娥、周降梅 万俊武 |
南王学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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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
魏粉娥、周降梅 万俊武 |
南王学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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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
贾红玉、刘丽平 郑补红 |
湖村学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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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
尹俊英、赵晓峰 |
留晖学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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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计 |
南王学校:9 赵村学校:1 龙门学校:1 湖村学校:1 留晖学校:1 共:1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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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3月2日至2014年3月9日,各学校资源发布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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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 校 |
资源数 |
各学校教师上传资源数 |
排队情况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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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霍学校 |
23 |
刘勇杰:14 李建庭: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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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王学校 |
16 |
周美萍:9 魏粉娥: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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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计 |
3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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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业寄语:中小学教师违反职业道德行为处理办法(二)
第五条 学校及学校主管教育部门发现教师可能存在第四条列举行为的,应当及时组织调查,核实有关事实。作出处理决定前,应当听取教师的陈述和申辩,听取学生、其他教师、家长委员会或者家长代表意见,并告知教师有要求举行听证的权利。对于拟给予降低专业技术职务等级以上的处分,教师要求听证的,拟作出处理决定的部门应当组织听证。
第六条 给予教师处分,应当坚持公正、公平和教育与惩处相结合的原则;应当与其违反职业道德行为的性质、情节、危害程度相适应;应当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定性准确、处理恰当、程序合法、手续完备。
第七条 给予教师处分按照以下权限决定:
(一)警告和记过处分,公办学校教师由所在学校提出建议,学校主管教育部门决定。民办学校教师由所在学校决定,报主管教育部门备案。
(二)降低专业技术职务等级、撤销专业技术职务或者行政职务处分,由教师所在学校提出建议,学校主管教育部门决定并报同级人事部门备案。
(三)开除处分,公办学校教师由所在学校提出建议,学校主管教育部门决定并报同级人事部门备案;民办学校教师或者未纳入人事编制管理的教师由所在学校决定并解除其聘任合同,报主管教育部门备案。
第八条 处分决定应当书面通知教师本人并载明认定的事实、理由、依据、期限及救济途径等内容。
第九条 教师有第四条列举行为受到处分的,符合《教师资格条例》第十九条规定的,由县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依法撤销其教师资格。教师受处分期间暂缓教师资格定期注册。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第十四条规定丧失教师资格的,不能重新取得教师资格。教师受降低专业技术职务等级处分期间不能申报高一级专业技术职务。教师受撤销专业技术职务处分期间不能重新申报专业技术职务。
第十条 教师不服处分决定的,可以向学校主管教育部门申请复核。对复核结果不服的,可以向学校主管教育部门的上一级行政部门提出申诉。第十一条 学校及主管教育部门拒不处分、拖延处分或者推诿隐瞒造成不良影响或者严重后果的,上一级行政部门应当追究有关领导责任。
第十二条 教师被依法判处刑罚的,依据《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暂行规定》给予撤销专业技术职务或者行政职务以上处分。教师受到剥夺政治权利或者故意犯罪受到有期徒刑以上刑事处罚的,丧失教师资格。
第十三条 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应当结合当地实际情况制定实施细则,并报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备案。第十四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