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魏晋诗文 > 教令第十三

教令第十三

2019年08月24日 19:53:05 访问量:180

朝代:魏晋

作者:诸葛亮

 

  教令之政,谓上为下教也。非法不言,非道不行,上之所为,人之所瞻也。夫释己教人,是谓逆政,正己教人,是谓顺政。故人君先正其身,然后乃行其令。身不正则令不从,令不从则生变乱。故为君之道,以教令为先,诛罚为后,不教而战,是谓弃之。先习士卒用兵之道,其法其五:一曰,使目习其旌旗指麾之变,纵横之术;二曰,使耳习闻金鼓之声,动静行止;三曰,使心习刑罚之严,爵赏之利;四曰,使手习五兵之便,斗战之备;五曰,使足习周旋走趋之列,进退之宜;故号为五教。教令军陈,各有其道。左教青龙,右教白虎,前教朱雀,后教玄武,中央轩辕。大将军之所处,左矛右戟,前戈后弩,中央旗鼓。旗动俱起,闻鼓则进,闻金则止,随其指挥,五陈乃理。正陈之法,旗鼓为之主:一鼓,举其青旗,则为直陈;二鼓,举其赤旗,则为锐陈;三鼓,举其黄旗,则为方陈;四鼓,举其白旗,则为圆陈;五鼓,举其黑旗,则为曲陈。直陈者,木陈也;锐陈者,火陈也。方陈者,土陈也;圆陈者,金陈也;曲陈者,水陈也。此五行之陈,辗转相生,冲对相胜,相生为救,相胜为战,相生为助,相胜为敌。凡结五陈之法,五五相保,五人为一长,五长为一师,五师为一枝,五枝为一火,五火为一撞,五撞为一军,则军士具矣。夫兵利之所便,务知节度。短者持矛戟,长者持弓弩,壮者持旌旗,勇者持金鼓,弱者给粮牧,智者为谋主。乡里相比,五五相保,一鼓整行,二鼓习陈,三鼓起食,四鼓严办,五鼓就行。闻鼓听金,然后举旗,出兵以次第,一鸣鼓三通,旌旗发扬,举兵先攻者赏,却退者斩,此教令也。

编辑:赵晓峰
上一篇:斩断第十四
下一篇:治乱第十二
评论区
发表评论

评论仅供会员表达个人看法,并不表明网校同意其观点或证实其描述
教育部 中国现代教育网 不良信息 垃圾信息 网警110
郑重声明:本站全部内容均由本单位发布,本单位拥有全部运营和管理权,任何非本单位用户禁止注册。本站为教育公益服务站点,禁止将本站内容用于一切商业用途;如有任何内容侵权问题请务必联系本站站长,我们基于国家相关法律规定严格履行【通知—删除】义务。本单位一级域名因备案流程等原因,当前临时借用网校二级域名访问,使用此二级域名与本单位官网权属关系及运营管理权无关。定襄县南王中心校 特此声明。

联系地址:定襄县南王中心校
北京网笑科技有限公司 仅提供技术支持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中心